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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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少年车祸后休学复读,法院:依法支持“休学损失”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睿 杨洁
在这梅雨绵绵、天气多变的时节,万千学子刚刚走出高考考场,正等待着人生新的篇章。而对于考生肖恩(化名)来说,这张准考证来之不易——两年前的一场车祸,他的人生曾暂时被按下了“暂停键”。
一场车祸,“跑”在路上的少年被迫停步
2024年4月,像往常一样在放学途中乘坐大巴车的高中生肖恩,遭遇了一场剧烈的撞击。林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与杨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坐在客车内的肖恩不幸受伤。经医院诊断,肖恩为腰3、4右侧横突骨折,先后住院治疗17天。出院后,由于身体状况无法跟上学习进度,这名正在高二就读的少年只得办理休学手续,并于2024年9月复读高二年级。
这次事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的创伤,更是一次人生的“急刹车”。
“孩子正处于升学的关键阶段,骨折之后,上课、上下楼梯都不方便,更别提长时间坐着学习了。”肖恩因事故休学后,无奈选择复读一年,相应增加了生活消费支出、复读学费及往返交通费用,肖恩的家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5年12月,肖恩将肇事各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理法兼顾,法院支持“休学损失”合理赔偿
庭审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休学生活费用支出、教育成本损失等间接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事故未构成伤残等级,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面对这些争议,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回应: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治疗和康复而休学,休学期间产生的合理损失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依法应当得到赔偿。法院参照当地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及客观生活成本,酌定支持了肖恩休学生活费用支出5000元、复读学费损失3万余元、交通费以及后续医疗伙食、营养护理等费用。但对于原告肖恩一方“延迟就业一年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则释明理据,指出事故发生时肖恩尚未年满18周岁,身份是高二学生,事故是否会造成延迟就业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尚不确定,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而较为引人关注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该事故虽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但案涉事故导致肖恩骨折并因此休学一段时间。法院综合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及休学对其学业发展的实际影响后,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原则,酌情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虽然未构成伤残,但事故对一个正处于人生关键阶段的少年所造成的心理冲击和学业影响,是真实存在的。”承办法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覆盖其身心健康与教育发展的全过程,不以伤残等级为唯一判定标准。
最终,房县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计赔偿肖恩各项损失5万余元。2026年4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保险公司也在日前将款项履行到位,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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