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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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席喝酒出事,酒后引发健康权纠纷如何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思航
亲友相聚小酌本是寻常乐事,但不少人存在误区,以为只要同席饮酒,一旦有人酒后出事,全体同席者、聚餐组织者都要担责赔偿。近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结合判例厘清共饮者法律责任,为大众敲响法律警钟。
周某与朱某、郭某夫妇是同村邻里,平日关系融洽。事发当天,朱某夫妇在家设宴,邀请周某等四名亲友聚餐。席间众人均适量饮酒,全程无人劝酒、灌酒,周某还主动为他人斟酒。用餐期间,同席蔡某突发不适,周某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积极参与救助。
民警现场核查发现,周某虽有轻微酒后状态,但意识、表达均清晰,整体状态完全可控。针对周某驾车赴宴的情况,民警当场严令告知其严禁酒后驾车。但当民警离开现场后,周某仍心存侥幸,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最终车辆失控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其重伤并构成一级伤残。
事后,周某将聚餐组织者及所有同席饮酒人员全部诉至法院,要求众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聚餐属于亲友间情谊往来,席间无劝酒、灌酒等强迫饮酒行为。从现场处置情况来看,周某能主动救助身体不适的同席人员,且民警到场后确认其意识清醒、状态可控,足以证明其并未醉酒。因此,聚餐组织者、同席人员无需对其承担护送、照料、监护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法定酒驾执法主体,已对周某作出明确、权威的禁驾警示与劝阻,该警示效力远高于普通亲友的口头劝阻。
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驾违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执意违法驾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周某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公正,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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