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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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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佳怡

 

  遗产,本应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却也可能成为亲人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依法判决女友王某、王某之子李某光将男友的遗产23500元,返还给男友的法定继承人。

  李某红与王某自2005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未办理结婚证。2024年11月16日李某红意外去世。李某红去世后,王某之子李某光将李某红微信上的470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李某红的姐姐李某菊、弟弟李某进得知后,将王某、李某光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自李某红微信上转走的4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红的父母均已去世,本人终身未婚未育,目前其亲属有姐姐李某菊、弟弟李某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与案外人李某红自2005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二人财产发生了混同,被告李某光自李某红微信上转走的47000元,系二人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份额应当相同,即李某红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23500元。

  另外,李某红去世,其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李某红的遗产应当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姐姐李某菊、弟弟李某进继承。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李某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二原告23500元。二、驳回原告李某菊、李某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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