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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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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强势拦截五百单榴莲,反赔对方二十多万

强势拦截五百单榴莲,反赔对方二十多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梦琳 王怡云

 

  近年来,线上消费蓬勃发展,“客户下单、商家打单、仓储发货”的新型交付模式逐渐普遍,消费者付款后,实际发货方因与商家纠纷擅自拦截已发出的商品,究竟是合法维权还是违约行为?商家因此遭受的平台处罚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平台交易违约责任纠纷案,为广大民事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

  某生态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生态公司通过某线上平台销售榴莲,客户在平台下单后,由贸易公司发货。期间贸易公司共代发价值约32万元榴莲,生态公司共支付榴莲款约28万元,扣除回收的散果和死包货款金额,生态公司尚欠1万余元未付。

  因生态公司未在限期内付清全款,贸易公司拦截近500单已发出货物。生态公司因此被平台判定为虚假发货,进而导致平台强制将客户已收货的榴莲交易单,也作退款处理,生态公司还被扣罚平台保证金4万余元,合计损失共计28万余元。多次协商无果后,生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方已履行了绝大部分付款义务,未付尾款不超过5%,贸易公司通过拦截已发货物的方式挽回自身损失,属于滥用卖方合同权利。

  其次,贸易公司作为长期与网络平台销售方合作的专业供货方,理应知晓网络平台货物交易活动的特点,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及拦截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应当有充分预判,却未选择协商、催告、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尾款,反而采取极端手段拦截,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与平台处罚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生态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故判处贸易公司赔偿生态公司因拦截发货造成损失的80%,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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