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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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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乘客惊现“开门杀”,车辆保险赔不赔?

乘客惊现“开门杀”,车辆保险赔不赔?

法院:明责调解促当庭履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焦典范

 

  “开门杀”作为极具隐蔽性的交通危险行为,常因瞬间疏忽酿成安全事故,轻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轻微受伤,重则引发重伤甚至死亡的悲剧。10月21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当庭履行赔偿义务,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以司法实践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2022年11月,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冯某行驶至社旗县某路段时临时停车,乘车人冯某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贸然开启车门准备下车,恰好与沿该路段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9000元。赵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5年9月11日,张某将冯某、赵某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社旗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龙娇、法官助理张益境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判决虽然简单,但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受害人尽快获得赔偿,于是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张某认为,自身无过错却遭受身体和经济损失,要求足额赔偿;冯某、赵某、某保险公司则对张某提供的证据、赔偿金额均存在异议,双方僵持不下。


  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而是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各方沟通。承办法官首先向各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责任划分原则,告知冯某作为乘车人同样负有安全注意义务,赵某作为驾驶人亦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随后,承办法官结合类似案例,耐心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说张某结合现有证据合理主张赔偿诉求;另一方面督促冯某、赵某正视自身责任,积极配合调解,同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其简化理赔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权益。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各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已扣除先行赔付的9000元)。协议签订当日,某保险公司当庭足额履行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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