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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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务合同事后出具借条,劳务费能要回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对红
双方口头达成劳务协议,但提供劳务结束后,雇主仅出具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劳务关系成立吗?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查后依法认定双方劳务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用。
雷某和谭某因共事相识,系多年好友。2023年9月,谭某与雷某口头约定,雇佣雷某从事空调风口安装工作,劳务费用按天计算,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安装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谭某应向雷某支付安装人工费9240元。
雷某为催讨劳务费用,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谭某均无果。2024年雷某找到谭某家中当面催讨,谭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雷某放宽还款时间,表示愿意负担交通费300元,并向雷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因资金不足,今向雷某借款9540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人应按规定时间归还。”6个月期满,见谭某仍未付款,雷某诉至法院。
芦溪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雷某与谭某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谭某接受了雷某的劳务,结合雷某向谭某催讨劳务费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谭某出具的《借条》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谭某欠付劳动费用的事实。
因谭某欠付雷某劳务报酬9240元,且自愿承担雷某催讨所花费的交通费300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谭某向雷某支付劳务报酬954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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