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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个花盆,砸伤人谁买单?

“天上”掉下个花盆,砸伤人谁买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茂 李晓涵

 

  阳台是家庭生活的“小天地”,养花、晾物便利实用,但若是对阳台搁置物疏于管理,很可能酿成“高空隐患”,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李某家住一楼,唐某家住二楼。前段时间,唐某放置在自家阳台的一盆花突然坠落,恰好砸中了正在一楼户外活动的李某,双方发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现场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确认伤情,李某先到附近卫生院初步检查,后又前往恩施州某医院进一步诊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多项支出。眼看唐某始终不愿承担相关费用,李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花盆是自己掉下去的,我又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让我赔钱?”庭审中,被告唐某对花盆坠落砸伤李某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本案中,被告唐某是涉案花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花盆从其二楼阳台坠落导致原告李某人身受损,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而唐某虽辩称自己无过错,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唐某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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