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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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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死未拴绳宠物犬 法院:饲养人责任自担

机动车撞死未拴绳宠物犬 法院:饲养人责任自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彭鸿基 杜雅菲



在当今社会,养宠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其中遛狗不拴绳更是频发,不时引发各种纠纷。最近,一起因未拴绳宠物狗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在法院得到了审结。


故事发生在2023年的春天,胡某家中养了一只活泼可爱的比熊犬。一天,胡某心血来潮,决定让比熊犬在院子里自由奔跑,却疏忽了拴上狗绳。不料,比熊犬一溜烟跑上了公路,恰好被欧某驾驶的机动车迎面撞上,不幸身亡。


胡某心痛不已,多次找到欧某理论,要求赔偿损失。然而,欧某却坚称自己正常行驶,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胡某无奈之下,只好将欧某告上法庭,希望法律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起事故虽然令人痛惜,但责任却在胡某一方。胡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明知门口是公路,却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放任宠物狗随意奔跑,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欧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并无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也警示我们,养宠人士应当自觉遵守文明养宠规定,切勿因一时疏忽而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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