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发生多笔转账,后因故未能步入婚姻殿堂,相关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可以要求返还吗?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恋爱分手后财产返还纠纷案。


  小明与小丽恋爱交往一年多,交往期间小明多次向小丽转账,累计金额30000余元。双方原本商议筹备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双方就两人间转账款项归属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明诉至仙桃法院,请求判令小丽返还全部转账资金。


  庭审中,小丽辩称,转账均是恋爱期间小明自愿给付,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钱款已经交付,分手之后不应返还。小明则提交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转账是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付,并非无偿赠与。


  仙桃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往来记录中,既有“520”等小额特殊寓意转账,也有超出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小额转账多发生在情人节、生日等节点,属于情侣间日常情感表达;而大额款项,未用于双方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的范畴。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核心是甄别资金性质,不能简单以“自愿转账”直接认定为赠与:


  情谊性小额赠与,不予返还。具有特殊数字含义的红包、节日小额馈赠、共同吃喝玩乐的开销,目的是增进感情,赠与完成后,无权要求返还。


  构成民间借贷的,应当返还。如果聊天记录、借条、录音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无论是否是恋人关系,都应当按照民间借贷规则偿还;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款约定,不能直接认定为借款。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婚约无法达成时酌情返还。大额资金给付,是以将来登记结婚为隐含前提,和彩礼法律属性相近。一旦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所附条件不能成就,收款一方继续占有大额款项缺乏合法依据。


  结合本案案情、双方恋爱时长、部分资金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等事实,仙桃法院最终判决:扣除“520”等小额情谊赠与部分,由小丽酌情返还小明16000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