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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不久发动机“罢工”,这笔账算谁的?
法院:经营者提供配件瑕疵担主责,车主未尽义务担次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柯君 魏伟
车辆定期保养,本是爱护车辆之举,但若因保养不当引发故障甚至导致发动机报废,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是提供服务的养护店,还是自认倒霉的车主?实践中,类似纠纷并不少见,责任划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机油滤芯破裂引发的修理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给出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保养20天后车辆发动机突然“罢工”
2025年9月24日,原告车主齐某将自己的汽车开到朋友介绍的新野县某汽车养护店,打算做一次常规维护。被告薛某作为经营者,为齐某的车辆更换了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及机油,后齐某付款取车。
2025年10月13日,齐某在驾驶途中车辆突发严重故障,车辆发动机受损严重。经检查,系机油滤芯破裂漏油所致。齐某为此支付维修费28000元、拖车费2600元,合计30600元。双方协商未果,齐某诉至新野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薛某辩称,机油滤芯漏油属实,但认为车辆已行驶7000多公里,且齐某未及时停车导致损失扩大,故只愿承担一半费用。
法院:服务成果不合格经营者应负主要责任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是保养后行驶中机油滤芯破裂导致漏油。薛某提供的机油滤芯作为工作成果的一部分,在使用短期内破裂,足以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成果存在瑕疵,该瑕疵与发动机损坏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薛某虽辩称产品合格,但其提交的质检报告与案涉滤芯规格不符,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产品系合格产品。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其未能完成自身服务无瑕疵的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齐某存在次要过错。齐某作为驾驶人员,在行车中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未能在车辆出现漏油征兆时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对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由被告薛某、新野县某汽车养护店赔偿原告齐某2万元,案涉损坏件由原告齐某自行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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