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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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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骑行避狗摔伤,狗主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骑行避狗摔伤,狗主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萌

 

  乡村巷弄狭窄,人畜共行常见,狗未栓绳引发的安全纠纷时有发生。当电动自行车在狭窄村道上为避让突然窜出的狗而摔倒,责任应如何划分?

  2025年8月的一天,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赶集结束后通过一条小巷回家。突然,村民魏某饲养的狗从一旁窜出,对骑行路过的金某吠叫扑撵。金某受惊躲避时不慎摔倒受伤,住院治疗3天,花费医疗费842元。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金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魏某认为:“巷子本就是村子的地方,狗跑一跑很正常,又没真的咬到人,是他自己没骑稳,而且凭啥说狗是我家的,指不定是路上的野狗。”金某则气愤不已:“就是你家狗,大家都知道,你家狗突然冲出来叫,我吓到了才摔的,这巷子路又不宽,根本躲不开!”魏某同时指出,金某事发时逆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魏某在具有公共通行功能的小巷内养狗未采取任何牵束措施,致使狗自由活动并惊扰他人;而金某在巷道内行使确实存在逆行行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法官对双方释法析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就看是否违反了“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管理规定,不栓绳放任狗乱跑,就是违反管理规定的典型表现。另一方面,在公共道路上逆行,在法律上也有过错。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魏某向金某支付医疗费及部分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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