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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是法律义务还是亲情责任?

患病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是法律义务还是亲情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娇

 

  传统观念中,成年常与独立紧密相连,意味着个人需自主承担经济责任。但对于已成年却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法律始终为其合法权益筑牢保障防线。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患病成年子女向父亲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案件,用司法温情诠释了“成年并非监护终点”的法治内涵。


  多年前,小甜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因小甜患有心脏病且存在智力残疾,离婚后便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由于小甜生活无法自理,日常起居需专人照料,且因病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并持续用药,原有的抚养费已难以覆盖其日益增长的生活与医疗开销。为保障小甜的正常生活与医疗需求,在监护人李某的代理下,小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增加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充分考量小甜作为特殊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困境,向张某耐心释法明理,结合民法典规定与该案实际清晰说明,即便小甜已成年,但因其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母亲李某独自抚养压力较大,小甜依法有权主张增加抚养费,让张某明确知晓自身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持续开展普法答疑与正向疏导,张某逐渐认清自身应承担的抚养责任,表示愿意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全力保障小甜生活,还主动提出为其规划长远生活保障。同时,张某也表达了与小甜共同生活的意愿,希望能更直接地照料女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与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就抚养费调整、小甜的长远生活保障及后续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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