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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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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债起诉还本还息?法院:不支持!

以赌债起诉还本还息?法院:不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依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明知对方借钱是为了继续进行违法行为,这钱还能出借吗?借出去后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甘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时常去马某经营的麻将馆打牌。2024年2月1日,甘某向马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2.69万元的借条。


  马某称,甘某和张某从去年年底开始,多次向他借钱,有时是借钱打牌,有时是因资金周转需要借款,借款数额三五千不等,均是现金支付的。双方经口头对账后,甘某便出具了上述借条。因甘某和张某未按时还款,多次催款未果后,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甘某和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7438元。开庭后,甘某和张某均未到庭答辩、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若构成借贷关系是否有效。本案中,马某诉称被告夫妻二人向其借款2.69万元,但仅持有借条,无对应银行交易流水,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真实发生。后马某自述被告夫妻二人借款部分用于打牌,部分用于资金周转。但仍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案涉部分借款属于合法借贷。故马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赌博行为的认定,全场输赢额三千元以上即构成赌博。马某作为麻将馆的经营人员,明知两被告借钱是为了继续赌博,仍向其提供借款,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马某持有的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被法律保护,不能凭此借条请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马某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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