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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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宁昕彬 苗钰艳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投入到再就业过程中,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原告张某于1971年9月4日出生,2012年3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在被告灵宝市某医院工作,系工人岗位女职工,法定退休日期为2021年9月4日。现原告张某要求被告灵宝市某医院支付其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的劳动待遇,被告灵宝市某医院认为,原告张某已于2021年9月4日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在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应为劳务关系,不同意按劳动关系向原告支付劳动待遇。2025年2月25日,张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按照原劳动合同进行确定。本案中,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被告单位工作,且持续工作到退休年龄之后,仍未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退休金,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持续。因此,判决被告灵宝市某医院支付原告张某共计9559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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