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素青 杨玉巧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当出借人去世后,出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吗?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6月,郭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出于信任郭某未向李某出具欠条和借条,二人亦未约定借款期限。
后李某突发疾病急需用钱,多次向郭某催要借款,但郭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1月,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继承人张某和李某某向郭某主张偿还,郭某认可借款事实,并于2022年12月向李某某出具借条。
借条出具后,张某、李某某多次催促郭某归还,但郭某只偿还1万元。张某、李某某作为李某的继承人将郭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去世后,其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根据李某某、张某提供的与郭某间微信聊天记录,并结合郭某出具的借条,能够证明郭某欠付李某10万元。李某某、张某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并有权向郭某主张债权。现郭某已偿还1万元,剩余本金9万元未予偿还。李某某、张某要求郭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张某款项90000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