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充卡容易退费难,遇预付式消费“陷阱”如何维权?

充卡容易退费难,遇预付式消费“陷阱”如何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菁云

 

  当前,预付式消费模式十分普遍,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任办理了高额预付卡,但部分经营者在未履行完服务义务的情况下闭店,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林某在某美容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某)办理会员卡,先后充值服务费共计8600元,约定可享受足浴、面部护理等服务共计148次。2022年4月27日,该美容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但继续经营至同年8月。林某发现店铺关闭后,剩余未消费服务次数136次(价值7865.6元),多次联系经营者李某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仓山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剩余服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与某美容店成立对应服务合同关系。2022年4月27日,案涉美容店注销,并于8月份关门后再未对林某提供对应服务,属于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林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某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李某系案涉美容店的唯一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对案涉美容店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林某收款收据体现的服务价格,林某诉请李某退还服务费7865.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