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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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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却遭遇反悔,法院:这样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刷单炒信”却遭遇反悔,法院:这样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法院网讯(王竹萌)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一大网络“增收产业”。然而约定好的“刷单”却没有如期获得报酬,这样的报酬和已经支付的购物款能否要回?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淘宝店铺“刷单”,却在交易中遭遇实际支付的货款未退还的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刷单炒信”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刷单人”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罗先生经营了几家淘宝店铺,为了增加店铺曝光率,提高交易量,罗先生与黄女士约定“刷单炒信”。黄女士在网络上操作购买货物,并支付款项,而店铺不发货并将支付款项返还给黄女士。同时,罗先生定期向黄女士支付报酬。黄女士同时还邀请亲人、朋友为“下单”为罗先生的多家店铺“炒信”。此种交易模式进行了半年后,双方发生了纠纷。


  黄女士称罗先生尚有28余万元货款本金未退还,便一纸诉状将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罗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足额货款,黄女士遗漏了许多交易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与罗先生之间属于虚假交易,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淘宝平台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得真实有效的销售信息,因此,刷单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黄女士虽然主张自己为罗先生垫付了费用,属于一种不法给付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后,黄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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