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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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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购买假出生证落户 “父亲”被判拘役六个月

购买假出生证落户 “父亲”被判拘役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为给养女上户口,他动起了购买出生证的念头,怎料,孩子没落户,自己却落了网。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曾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2007年3月曾某在自家小吃店门口捡到一女婴,因缺个女儿,曾某将这女婴收养了下来。2013年12月,捡来的女婴该上学了,需要给她申报户口,但是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就没办法申办。偶然间,曾某通过路边墙壁上贴的“办证”小广告得知出生证明也可以造假,于是曾某联系上小广告“办证人员”,并提供夫妻身份信息及孩子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给办证人员,花了1000元人民币,得到了一本《出生医学证明》。而后曾某持该《出生医学证明》到沙县某派出所申报了户口时,被查出该证属伪造。曾某主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因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未规定并处罚金,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处罚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的附加刑。被告人曾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对本案被告人曾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应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对曾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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