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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8岁男子穿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自拍 杭州中院:将依法审理

18岁男子穿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自拍 杭州中院:将依法审理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孟亚旭

  据浙江省高院消息,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浙江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市检察院起诉称:2018年12月30日,李某、吴某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军服拍照。事后,李某将照片发布并扩散。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系对烈士革命精神的诋毁和亵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中院将依法审理此案。

  此前有网友举报称,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里穿戴纳粹标志军服自拍,并配上数张图片。对此,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于2019年1月1日晚间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已被找到,并且以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

  杭州萧山警方2019年1月2日发布的案情通报,警方于2018年12月31日17时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人抓获。经查,2018年12月30日22时许,李某(男,18岁,河南人)与同事吴某下班后,二人穿着由李某在老家订制的仿二战纳粹德军制服,和其他三名同事一起前往萧山北干山烈士陵园拍摄雪景。事后,李某将着军服照片发布在其QQ空间,相关照片被迅速转发扩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李某交代,其本人是一名军迷,穿军服拍照只是图“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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