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敬酒被拒起争执 儿子替父“出气”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 (黎霞) 乔迁宴上父亲拒绝了儿子好友的敬酒,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儿子替父“帮忙”致人轻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9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因乔迁在湘东区某酒店摆酒席,并宴请了被害人赵某来喝酒。赵某在向李某的父亲敬酒时,因其没有喝,赵某觉得没有面子,便用手将桌上的碗筷推到地上,吃完饭后双方为此又发生争吵并开始动手,被告人李某见赵某殴打自己的父亲,便用拳头朝赵某的脸部打去,并将赵某推倒在地,赵某的鼻子被打出了血。后经湘东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赵某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赵某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对被告人李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