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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进京上访且索要财物 被告人获刑十一个月

非法进京上访且索要财物 被告人获刑十一个月

2018-03-21 10:04:52

     中国法院网讯 (王球)  以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款等为由,多次进京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还多次向政府劝访工作人员索要财物,3月20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首例非法上访入罪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

  被告人周某某是桂阳县荷叶镇人,2010年至2011年期间,湖南某能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某项目建设多次征用、租用其土地,并由村干部欧阳某辉等人负责发放了征地、租地款。后周某某以欧阳某辉贪污挪用征地款为由,多次进京非法上访。

  2017年2月21日,桂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其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并移交桂阳县公安局办理。桂阳县公安局对周某某举报的具体事实一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

  周某某在桂阳县纪委监察局、桂阳县公安局受理和调查其举报事项的过程中,仍然多次进京非法上访。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某在2015年6月9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多次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到北京缠访滋事,严重扰乱当地的治安秩序。同时,还以进京非法登记、不服从劝访安排等手段为要挟,多次向政府劝访工作人员索要财物。

  庭审中周某某对自己冲动行为造成的后果悔恨不已,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曾因进京非访登记被行政处罚过,为制造影响继续到北京非法上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非访相要挟,多次向劝访干部强拿硬要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不能因为没有达到信访目的,就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达到一定情节,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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