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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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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但未完成领养手续,父母对领养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否还要履行?

离婚但未完成领养手续,父母对领养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否还要履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结婚几年,未生育子女,为享受天伦之乐,夫妻二人决定收养一名孩子,让家庭增添一份温馨与生机。但夫妻二人逐渐因生活琐事离心,走向离婚之路,那么未办理领养手续的未成年子女该由谁抚养?父母是否可以不再履行抚养责任?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原告徐秀与被告罗华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有子女。2011年8月,抱养女孩罗云(2011年8月出生,已入户口在原、被告共同的户口簿,但未能提供合法收养手续),现随罗华父母生活。2018年3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徐秀搬离双方租住的住所,另谋生活。

  2022年12月,徐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得到改善,互不往来,继续分居生活。2024年6月,徐秀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文中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秀与被告罗华自愿结婚时间较长,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长期分居生活,特别是在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未得改善,互不联系,分居生活又超过一年,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徐秀诉请离婚,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抱养的女孩罗云,虽未能提供合法收养手续,但其户口已登记在双方户口簿上(非亲属),且自幼随徐秀、罗华生活,离婚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责任。因其长期随罗华父母生活,由罗华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徐秀与被告罗华离婚,罗云随罗华生活,徐秀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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