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婚姻家庭

女子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女子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 (林剑波)  10年前,女子林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其男友丘某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近日,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驳回诉请。

  2008年,丘某与林某经自由恋爱认识,很快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丘某便带着这位林某回老家陆川筹备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初期,原、被告两人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困难,林某于2013年外出深圳打工,原告、被告两人聚少离多,2018年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主审法官林剑波认真审查材料,发现被告林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有差异,遂深入调查核实。经查,10年前,林某未到法定结婚登记年龄,因急于和丘某结婚,于2008年12月,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丘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林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林某的表姐罗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丘某系与第三人罗某登记结婚,所以原告丘某和被告林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原告丘某要求与被告林某“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原告丘某的诉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