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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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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子泄私愤侵入他人空间 既被拘留又赔偿

男子泄私愤侵入他人空间 既被拘留又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宗燕)  因对男友前妻心生芥蒂,向其微信群和QQ空间多次发送侮辱诋毁性的信息,被行政拘留七日,之后又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明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处汤某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孙某与韦某原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一子,后协议离婚。之后,韦某与汤某相识并交往,孙某与韦某因儿子抚养问题仍有接触,汤某因此对孙某心生怨恨,自2017年初开始,汤某分别用几个微信号加孙某微信并多次向孙某发送带有侮辱性、诋毁性的信息;2017年7月至10月,汤某还盗取了孙某的QQ号,以孙某的名义在孙某的QQ空间发送了30余条带有自我侮辱、抵毁性的信息,还在信息里威胁、恐吓、辱骂孙某及家人,给孙某及家人造成巨大心理、精神压力,甚至一度抑郁,严重干扰了孙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此孙某报警。公安部门经调查对汤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随即孙某向法院起诉。

  明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有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道歉并赔偿损失。汤某的信息具有贬低孙某的意图,势必降低孙某的社会评价,信息发送到孙某微信、QQ空间具有易传播和一定影响力,给孙某的生活和精神造成较大伤害,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应承相应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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