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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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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建房不慎摔亡保险公司拒理赔 法院这样判

建房不慎摔亡保险公司拒理赔 法院这样判

 

    中国法院网讯 (刘虎波)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刘某为减少建筑房屋带来的风险,在保险公司为建筑工人投保了施工人员团体保险。不料陈某为刘某建造房屋时,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雇主刘某为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2019年10月,工人陈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当即送往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雇主刘某垫付数十万元医疗费用,其余费用陈某家属垫付。在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下达不予理赔的决定。在理赔不到的情况下,刘某与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由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刘某理赔遭拒,无奈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仍不认为要理赔,保险公司提出刘某为施工人员购买的保险,被保险人的年龄必须是在16至60周岁之间。而陈某的年龄已近66周岁,与保险公司不存在合法的意外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同时认为陈某的死亡并不意外死亡,陈某存在众多自身疾病,因此,不符合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单被保险人年龄扩展到65岁。陈某发生意外时,未满66周岁,应属于承保内,所以保险公司的年龄主张不成立。同时,刘某提供了相关证据已对陈某的死完成了初步证明,无需证明陈某死于何种原因。再者保险公司没有出具任何证据证明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确定情形。所以应当认定陈某属于意外死亡,在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因此,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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