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合同纠纷

拥有亿元公司却强占"公租房" 被判支付三倍租金

拥有亿元公司却强占"公租房"  被判支付三倍租金

 

    中国法院网讯 (刘常娟)   利用公租房低价租金的属性,男子虽名下拥有亿元公司,却非法占有公租房。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郑某与福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三年,其中明确郑某如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则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该合同。2016年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包括郑某在内的1382套保障房,转让给福鼎市某公司,后发现郑某已于2015年注册成立一家资本为2亿元的公司,认定其不符合入住公租房要求,遂于2016年发函要求收回公租房。

  郑某也表示,会在同年10月2办理退出手续,逾期未办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自行承担。承诺搬迁期限过后,郑某仍未按规定退房,在对方采取张贴公告、上门通知、断水断电、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时,均不予理睬,继续“赖”在公租房内。后该公司只能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起初是因家庭经济条件较低、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但经相关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核,郑某实际已有能力注册注册资本达2亿元的公司,并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且承诺于2016年10月25日退出公租房,却并未履行。因此,判决郑某限期腾退其承租的公租房,并付给该公司租金,及以最高年租金三倍为基数,从2016年10月至腾退房屋之日的违约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