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劳动工伤

离职11年查出职业病,原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离职11年查出职业病,原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庄沁)员工离职后11年才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原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法院支持了原告乐某要求确认与被告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乐某在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从事破碎工作。双方虽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有为乐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


  2022年8月,乐某到医院健康检查时,发现双肺多量圆形小阴影,医生建议申请职业病尘肺诊断。


  2022年12月3日,乐某向三明市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同日,该仲裁委员会以乐某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驳回乐某的仲裁请求。乐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此,根据乐某提供的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据,可以证实乐某与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对乐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乐某与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