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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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私搭引火灾,殃及邻厂谁来赔?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郑姗 张蓝芯
厂房租赁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见模式,可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财产受损,多方责任划分也常常引发纠纷。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承租人私自搭建办公室引发火灾,导致相邻厂房受损的赔偿案件,清晰地厘清了各方责任。
甲公司作为厂房所有人,将部分厂房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另一部分厂房出租给丙公司使用,双方均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承租方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承租后,乙公司自行搭建简易办公室,后该区域突发火灾,火势蔓延致使丙公司承租的仓库及财物被烧毁。因索赔未果,2025年2月,丙公司将出租人甲公司与承租人乙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意见,起火点位于乙公司自建办公室电脑桌上方吊顶内,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该区域由乙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并管理,其对内部线路及消防安全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应对丙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在厂区配备消防栓、灭火器并保障正常使用,同时安排管理人员对杂物堆放、电器使用等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提醒,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及管理义务。据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全部火灾损失,驳回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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