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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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事未签书面合同,微信聊天可以成立委托关系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对红
日常生活中,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委托他人帮忙办理某项实务的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下,没有白纸黑字的委托合同书,双方是否也能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双方委托关系成立。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因工作而相识。2020年张某购买了一间某商铺,因李某曾帮忙办理过房产证,张某遂再次通过微信方式委托李某为其商铺办理房产权证,双方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委托合同。2020年12月,张某妻子罗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报酬,并另行支付30000元,备注为“房产税”。此后,张某多次催促李某完成委托事项,但商铺产权证始终未办理成功。张某遂要求李某退还30000元,李某拖延不还,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3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张某与李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委托事项、张某已支付了相关的报酬以及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且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为证,证据完整充分,双方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该30000元款项系张某向李某预付的办理产权证需缴纳的税费,属于委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现委托事项未完成,张某不再要求李某继续办理该事项,李某应将该费用返还给委托人张某。综上,芦溪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张某返还30000元。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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