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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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车被拖伤,该找谁理赔?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向亚芬
仅仅攥住车门把手,算“上了车”还是“没上车”?车辆突然启动的一瞬间,当事人的身份在法律上却有了天壤之别。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人民法庭审理的这起侵权纠纷,以事故发生瞬间的客观状态划定责任边界,厘清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线。
惊魂一刻 欲登客车却被车辆拖倒受伤
事发当日,贺某在路边等候客车。他伸手抓住车门把手,正准备跨步上车时,客车突然启动前行。此时,贺某双脚仍未离地,身体完全在车外,仅靠手部力量抓着车门。随后,他被车辆拖拽倒地,身上多处受伤。
伤痛尚未平复,保险理赔又陷入僵局。保险公司认为,贺某已实施抓握车门、准备登车的行为,属于“拟上车乘客”,应认定为车上人员,因此只同意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拒绝赔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贺某最终诉至法院。
裁判释法 不以登车动作,以瞬时空间定身份
现实生活里,登车、下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常常出现身体部分接触车辆、主体处于外部的临界情形,当身体遭受侵害后极易引发保险责任之争。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阐明,“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并非一成不变的固有身份,是随时间、空间动态转换的临时法律概念。甄别二者,不能只看有没有登车的动作行为,关键要看事故发生那一瞬间,受害人整体身体是否处于车辆之上。
本案中贺某仅仅手部接触车门,躯体完全位于车外,预备登车的动作,不能等同于已经置身车内,依法应当认定为第三者。
案结事了 判决落地,兼顾权益保障与安全警示
综合案件全部事实与证据,利川法院作出裁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贺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2296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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