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男子聊天时发生口角持刀砍伤他人获刑

男子聊天时发生口角持刀砍伤他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郑婉 彭利兵)   聊天时与人发生口角,男子一怒之下持菜刀将人砍成轻伤二级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9月2日中午,廖某与朋友周某等人在某村一农家小院吃饭喝酒。饭后廖某和周某、刘某等人来到某汽车服务中心洗车店洗车,廖某和周某在洗车店门口聊天时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后被钟某、刘某等人劝开。廖某随后在洗车店附近丁某家厨房找来一把菜刀,返回现场后朝周某砍去,刘某见此上前抱住廖某将其按倒在地。廖某挣脱后继续追砍周某,并将周某的右侧手臂和右侧背部砍伤。周某逃脱后,廖某在返回洗车店的路上持菜刀将路过的黑色现代小车右后门以及黑色本田小车引擎盖右前方砍坏。后廖某被现场人员控制并报警。经鉴定,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损两辆车修复价格共计人民币1400元。案发后,廖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醉酒后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其被告人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