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债务

醉酒驾车致身亡 法院:共饮者均需担责

醉酒驾车致身亡 法院:共饮者均需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钱海惠)本是开心的参加聚餐,可谁知一去不复返。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后驾车身亡的案件。

  2019年5月,王某邀请赵某、李某等6人前往饭店聚餐。席间,7人开怀畅饮,接连喝了3瓶白酒,后李某等人先后离开,赵某亦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饭店,王某最后离开。当晚22时许,王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无效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系醉驾,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赵某系与王某等6人共饮后发生交通事故,痛失亲人的赵某家人,一纸诉状,将王某等同桌共饮的6人诉至法院,要求按过错责任连带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

  赵某的亲人认为,王某等同饮者相互敬酒,在明知赵某已经过量饮酒且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形下,仍放任赵某驾驶机动车离开,既未尽到照顾、护送义务,又未尽到提醒赵某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劝阻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共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等同饮者则认为,共同饮酒是事实,虽然交警部门认定赵某系醉酒驾驶,但无法证明赵某丧失了起码的判决力和行为人,且事故发生在饮酒后三个小时后,其发生交通事故与共同饮酒无关,且同饮者均未强迫赵某饮酒,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参加王某的宴请,与王某等6人共同饮酒,席后驾驶机动车离开,王某等6人作为共同饮酒者,负有善意的相互提醒、劝诫及照顾义务。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后果并对其自身行为加以控制,但其仍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其身亡的后果,赵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宴请饮酒的组织者,对赵某的人身安全负有更高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在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应当及时劝阻和保证其安全,故其应当承担较其他同饮者更高的责任。综合本案,对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身亡所产生的损失,酌情认定张某承担85%,王某承担5%,李某等其余4名共饮者各承担2%。(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