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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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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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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没打借条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借钱没打借条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钱借给他人,而没有出具借条等借款凭证,一旦借款不还,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起诉借款人。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就以此判决一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与陈某系朋友,双方互有微信联系。应陈某的请求,罗某先后于2020年1月9日、12日、15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账2000元、3000元、500元至与被告陈某关联的陈某荣支付宝账上。此后,陈某先后在1月18日、29日与原告微信聊天时,对所借款项5500元予以认可,并承诺近日还款;但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罗某遂至法院,要求处理。

  诉讼中,原告罗某未能提供被告陈某借款的借条,但提供了借款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并当庭陈述等予以佐证,法院对被告陈某借款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本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足额地归还所借原告款项,但被告未履行引发纠纷,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的聊天内容,可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5500元,且被告未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来抗辩,也未参与庭审,本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遂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罗某借款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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