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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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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估计欠款六万元 举证不能需赔钱

估计欠款六万元 举证不能需赔钱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 | 作者:刘玉娟

  徐某凭空估计杜某欠其货款六万元,并强行扣留了杜某的车辆。9月1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财产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6年以来,徐某与杜某一直都是合作很好的生意伙伴,徐某向杜某提供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两人的帐目以滚动方式结算,均以双方的收据等为准。2010年3月,黄某在自己算帐时发现帐目不对,短款六万余元,于是徐某估计是杜某出具的收据有误,于是徐某将杜某的一辆加长拖挂车强行扣留,并找人专门看车。徐某扣车后,杜某找其理论,于是两人按照收据算帐,结果是帐目没问题,杜某认为是徐某自己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损失,与自己没关系,要求徐某立即放车。但徐某不承认算帐结果,不同意放车。2010年7月,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立即归还车辆,赔偿损失其经济损失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徐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杜某欠其钱,而且经过双方结算,亦不能证明杜某欠徐某钱,徐某应当立即归还杜某的车辆,并赔偿损失。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立即归还杜某所有的拖挂车一辆,徐某赔偿原告杜某经济损失5000元,并自行负担支付看车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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