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债务

碍于情面代亲家出借条 男子未获借款被判担责

碍于情面代亲家出借条 男子未获借款被判担责

2018-02-27 15:39:33

     中国法院网讯 (余道治)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陈某因碍于情面代亲家出具借条,法院判决陈某需偿还47.5万元及利息。

  陈某和陈水某系亲家关系,陈水某在外地做生意。2014年3月,陈水某找到陈某,称生意资金周转,欲向陈某借款,陈某介绍朋友李某给陈水某。陈水某和李某约定借款50万元。因李某和陈水某不熟悉,李某要求由陈某出具借条。陈某虽然担心担责,但是碍于亲家的情面,还是向李某出具了50万元借条。陈某出具借条后,李某向陈水某支付了47.5万元(扣除利息2.5万元)。

  陈水某按照借条约定向李某支付利息至2015年12月。2016年开始,陈水某外出,从此失去联系。李某多次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辩称,该笔借款实际借款人是陈水某,李某借款也是支付给陈水某,故应当由陈水某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向李某出具借条,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成立。李某按约定向陈水某支付借款后,李某和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陈某应当按照约定向李某偿还借款,故对李某要求陈某偿还借款的请求,予以支持。李某在支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2.5万元利息,故借款本金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47.5万元计算。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