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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拒不居家隔离 一家三人妨害疫情防控获刑

拒不居家隔离 一家三人妨害疫情防控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王佳月 张红影

 

  近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及其妻子程某途经湖北省随州市,于2020年1月22日自驾返回蒲城县。31日,蒲城县桥陵镇政府包村干部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到王某家张贴居家隔离公示牌,并要求王某及程某在《武汉返乡或来蒲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上签字,王某拒不签字。经工作人员多次释明,王某仍拒不签字,进而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村干部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依法传唤王某,王某拒不配合,挥拳击打民警,被告人王某丙(王某之父)、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之妹)亦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法,并持砖块砸到出警执法公务车前挡风玻璃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三人主动到桥陵派出所向民警道歉,赔偿了受伤民警医药费等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乙、王某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王某乙、王某丙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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