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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未签劳动合同≠无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工伤”获赔10.2万

未签劳动合同≠无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工伤”获赔10.2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理奇

 

  未签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在配送过程中不慎受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其所在公司对此不服,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外卖骑手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争议起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算数吗?


  2023年5月24日,胡某入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年6月30日,胡某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车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肋骨骨折。


  罗田县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4年6月24日认定胡某受伤属于工伤,但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遂于同年12月20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争议焦点: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在法律上如何适用?


  本案中,其核心争议在于胡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主张,胡某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其接单行为属于自主承揽,公司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有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为证,故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胡某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报酬结算方式,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关系成立。从而找到了化解本案争议的重要依据和切入点。


  争议化解:一次不行?那就再来一次!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于2025年3月27日专程赴罗田县组织调解,但因胡某代理人临时缺席未能成功。对此,法官并未放弃,在3月31日再次召集各方到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协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沟通、“背靠背”释法明理的沟通方式。一方面向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释明法律风险和应尽的企业责任,指出若败诉可能面临工伤赔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重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胡某分析诉讼周期对赔偿落实可能带来的影响。


  经过近2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一次性向胡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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