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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岗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吗?

提前离岗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吗?

法院: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维 张婷 林静

 

  提前半小时擅自离岗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认为劳动者所受伤害属于工伤,驳回某劳务派遣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18年10月派遣魏某某至乌鲁木齐某公司(用工单位)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11月4日,魏某某步行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魏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魏某某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巴州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魏某某为工伤。某劳务派遣公司认为魏某某违反公司制度,提前半小时擅自离岗下班,不属于职工正常的上下班范畴,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致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遂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巴州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判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库尔勒法院判决驳回某劳务派遣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巴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魏某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属工伤。魏某某提前下班属违反劳动纪律,但并未达到故意违法程度,不足以影响本案中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故魏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本人承担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巴州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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