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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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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发生踩踏致老人受伤 超市未尽安保义务担主责

扶梯发生踩踏致老人受伤 超市未尽安保义务担主责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福 林秋燕)超市节日搞促销活动,因参与人数众多,扶梯平台上发生踩踏,导致一老人伤成十级伤残,这责任由谁承担呢?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该案。

  2021年6月,某超市举行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周边居民。因参与人数众多,在扶梯平台上不幸发生踩踏事故,导致刘大爷受伤。事后,刘大爷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6847元。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其组织管理不当导致发生踩踏事故,致使刘大爷受伤,应对刘大爷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在参加人员众多的聚集活动,除经营管理者应对到场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消费者自身亦应有防范踩踏事件发生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本案中,刘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在人多拥挤时乘坐电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最终导致自身损害,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其自身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现场情况,武平法院酌情认定某超市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42162元,刘大爷自行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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